国庆期间,粤赣高速大坝治安检查站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执行南下车辆不用进入检查站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但检查站依然实施24小时全天候执勤,民警坚守岗位保持高度戒备,针对性做好车辆查缉等工作。
10月2日下午1时许,执勤民警曾志明、王国君,协警周剑锋、黄文杰、陈润华等人在执勤工作中,发现一部南下的小车在执勤点不远处缓慢行驶,且车辆呈左弯右拐的状态,民警发现该车情况异常后,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及工作敏感性,实施跟踪布控等工作。
在粤赣高速公路南下离和平县城出口约米处,该辆小车撞向护拦,民警于是停车前往查看。当民警拉开车门时发现当事人意识不清,并闻到车内一股浓烈的汽油味道。民警遂将医院观察救治,并做好事故车辆的检查等工作,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经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事主第二排位置车内一桶已开盖的汽油(油桶容量25KG)仅剩下约5公升,而且车内已洒满汽油,在尾箱处还发现一桶空汽油桶。民警同时在尾箱处发现冥币一袋及被子等物。
据民警调查,行为人汪某兴因生意失利,欠外债多万元,期间还与前妻离婚,自感生活无望,于是产生厌世思想,并准备于近期实施自杀。
10月1日晚上,汪某兴在江西瑞金老家购置了两个塑料桶(1个20公升,另一个10公升)、1.5米的吸管及冥币等物。
10月2日早上9时许,其在老家的油站将自己的车辆加满油后,沿粤赣高速南下,在江西信丰停留办事后,在一个偏僻处,用吸管将车内的汽油吸入两个携带的塑料桶内,分别放置后排及尾箱处,拟在广东境内偏僻处实施自杀。
到了上陵停车区后,其将车辆加满油后继续南下。当驶至粤赣高速离和平县城出口约米处,因车内汽油浓度高,其汽油中毒后意识模糊,于是撞向高速公路护栏。
民警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凭着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职业敏感性从一部行驶异常的车辆入手,从而“揭开”一起携带汽油拟实施自杀重大事件,有力消除一起可能潜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以携带危险物品对汪某兴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10月2日晚,当事人汪某兴的前妻、儿子、女儿及女婿均来到和平县,做好汪某兴的安抚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信息来源:和平县公安局、和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