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黑社会覆灭,强占窑厂非法控制垄断

9月3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渠某平等12人涉恶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判处上诉人渠某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上诉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平某生等10名上诉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8月5日,上诉人渠某平与张某玉(已判刑)因争夺生意,双方纠集多人持凶器在集贸市场公然聚众斗殴,渠某平方将张某玉方人员杨某江打至重伤。渠某平在禹王台区一战成名,名声大振。后渠某平利用名声和金钱收买、笼络、利诱平某生、曹某保、夏某柱等“两劳”回归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强,逐渐形成了渠某平为首要分子,张某强、平某生、张某(已判刑)、杨某成为骨干成员,郭某东、曹某保、夏某柱、张某、孙某伟、刘某利、刘某樊、张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殴打他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占他人股份、强占窑厂、强迫果商到其市场经营,非法控制垄断水果、农产品市场。在取得南行市场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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