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境外电信诈

4月1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团伙境外电信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董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7月至年2月,张某(另案处理)在缅甸勐拉成立以其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有明确组织分工,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据统计,现已查明被害人23人,涉及诈骗金额44万余元,诈骗行为十分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供述,他们将自己包装成财富自由的成功人士,在社交软件上添加境内居民,通过朋友圈炫富、讲述发家史、利用高额回报等话术,引诱他人向赌博、投资平台充值,进而骗取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等人偷渡至境外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直接参与电信诈骗或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参与时间、作用地位、认罪态度等情节对各被告人予以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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