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ST科林(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诚瑞业公司)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3月18日,*ST科林报收6.01元,涨2.21%,换手率0.84%,动态市盈率亏损,总市值11.36亿元。东诚瑞业称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形*ST科林表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年12月17日披露了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被申请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该网年3月17日披露了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查明,东诚瑞业公司于年4月1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紫康路2号36层,注册资本万元。年12月4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丹顶红商贸公司签订《额度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2.2亿元,有效期年12月4日至年11月28日。同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东诚瑞业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东诚瑞业公司为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12月6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向丹顶红商贸公司发放借款2.亿元。年3月29日,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丹顶红商贸公司立即向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东诚瑞业公司对丹顶红商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该仲裁申请,尚在仲裁过程中。听证中,东诚瑞业公司举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据,拟证明截至年12月31日,东诚瑞业公司资产总计.31元,负债总计.5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元。公司资产能够覆盖所有债务,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形。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对东诚瑞业公司举示的证据不予认可,其认为东诚瑞业公司单方制作的证据,隐匿债务,不足以证明公司资产负债真实情况。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兴业银行申请法院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东诚瑞业公司为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丹顶红商贸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的主债权债务尚在仲裁过程中,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现无证据证明丹顶红商贸公司对债权债务予以认可,仅凭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举示的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与丹顶红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丹顶红商贸公司是否未完全清偿该债务。加之东诚瑞业公司对担保提出异议,该担保关系亦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作为债权人身份存疑,其提出对东诚瑞业公司破产清算,法院不予支持。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申请东诚瑞业公司破产清算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对被申请人东诚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还告知,如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游新闻首席记者刘勇实习生张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