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金融办年第期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杨浦区税务登记的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1、贴费政策

企业在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单笔不超过万元、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担保贷款,经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区金融办确认后,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率降低到1%及以下,超过1%以上部分由融资担保机构提出贴费申请,区金融办按照最高2%年担保费率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同一家企业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贴息政策

企业在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杨浦区内银行新增单笔不超过万元、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后,企业向金融办提出贴息申请(委托贷款银行代办)。由贷款银行汇总提交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直接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半年,同一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请兑现

1、贴费

企业获得贷款后,一经认定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中小微企业,直接降低保费,由融资担保机构向区金融办申请贴费。

2、贴息

企业还本付息后由贷款银行一口代办贴息申请。

—年04月20日

(年第期,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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