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公共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YT-CG-)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和平区公共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中标单位在特许经营期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6个子项工程,即智慧指挥中心工程、智慧管理云平台、路侧智慧停车改造工程、既有车场智慧改造共享工程、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工程、智慧停车充电设施工程;运营维护公共停车泊位共个。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项目合作期为2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计算,包括2年建设期和23年运营维护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和平区公共停车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和平区公共停车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承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中标后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转让对价;
(5)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涉及与停车项目相关的全部事项,均自行负责与城管、交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自行履行与停车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程序;
(6)承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因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年04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①现场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法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权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开票信息(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交纳文件费后,文件售出。
b.请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汇款单截图(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将上述资料全部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以及Word版开票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编号、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然后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项目报名表: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
(2)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发送电子版文件,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或邮寄,如有疑问,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售价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05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05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zhzb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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