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行政公文及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权威性等属性,为此,制发行政公文或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办案部门严谨且严肃的一项工作。然而,一些不法之徒专门瞄准公文或法律文书具有特定法定性等属性,竟“冒天下之大不韪”,胆敢伪造国家公文甚至法律文书,以达到其个人目的。近日,家住和平县城的赵某竣,在其弟弟涉嫌犯罪后,也动起了“歪脑筋”,“帮助”其弟出具了一份盖有某单位印章的假公文,企图瞒天过海,以达到助其弟减轻罪责的目的,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弟弟没“救”出来,却把自己送进班房,可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据悉,犯罪嫌疑人赵某山(男,23岁,和平县人)于年3月24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和平县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随后,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该案进入逮捕起诉及法院庭审等环节。7月下旬,赵某山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正式由和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其辩护律师当庭出具一则盖有“和平县局”的《情况说明》,并作为证据递交审理法官。“情况说明”文字描述,“犯罪嫌疑人已向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赔礼道歉及赔偿后,经受害人同意并作出谅解,可作为法院审判减轻刑罚的依据。检察官及法官对辩护律师庭审出示的“情况说明”产生质疑。
和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随即对“情况说明”进行提取,后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证实“情况说明”所盖的印章系一枚假印章。鉴于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及印章等,和平县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民警找到辩护律师,对“情况说明”的来源进行全面追查,并决定顺藤摸瓜,挖出背后真正的“元凶”。经侦查,“情况说明”由犯罪嫌疑人赵某山的父亲赵某波提供,民警随即将赵某波传唤至公安机关。起初赵某波拒不交待假公文的真正来源,并抱侥幸心理,企图用谎言搪塞民警。民警不紧不慢,与赵某波打起心理战,随后对其谎言逐一击破,在法律宣传及政策攻心下,赵某波才如实供述假公文由其大儿子赵某竣(男,29岁,和平县人)提供。“兵贵神速”。抓获赵某竣成为当务之急,为严防赵某竣潜逃或销毁证据,民警随即将赵某竣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对其住所进行全面搜查。通过审讯及结合其它证据,赵某竣如实供述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年底,赵某竣在从事房产中介期间,通过不法渠道私刻了一枚“和平县局”假印章并隐藏。赵某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后,身为父亲的赵某波很是着急,其从多方渠道获悉,如果出具有受害人单位的谅解情况说明书,法院可作为量刑减轻罪责的依据。赵某波于是交代大儿子赵某竣设法弄一张盖有某某局的“情况说明”,并拟在庭审时出示。赵某竣受父亲“之托”后,念及自己的亲兄弟被抓,为“挽救”弟弟,其便用自己私刻的假印章在“情况说明”上盖了印后转交给其父亲,再由其父亲递交给律师。案件明朗后,为固定案件证据,民警重点对赵某竣所持的假印章来源及去向等进行全面追踪。
据查,赵某竣获知其父亲被公安机关传唤的信息后,为销毁证据,其连夜将假印章用塑料袋包好后,丢弃在家门前的垃圾堆里。为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交代,迅速开展追查工作。因时间过去几天,加之清扫的垃圾转运后已堆积如山,要在众多垃圾中找到一枚印章谈何容易。当天下午,民警克服天气炎热、垃圾气味难闻的重重困难,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垃圾堆里找到被赵某竣丢弃的假印章。赵某竣自认为伪造的印章与真印章极其相似,为“救”其亲弟,于是在法庭上出示以假乱真的公文,不料却露馅。
8月25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赵某竣执行刑事拘留。9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正式对赵某竣执行逮捕。对赵某竣是否利用假印章从事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追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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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自力陈丽厉
原标题:《“救”弟心切持假公文庭审弄巧成拙换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