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汉书》
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样也是不断提高着。对于很多人来说,吃饱穿暖已经不再是人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现如今工作压力日益激增的人们来说,精神需求反倒是摆在世人的面前。
正因如此,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娱乐方式也越来越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除了在工作之余玩玩游戏之外,追剧便成为最有效的一种减压方式。对于喜欢追剧的朋友来说,想来经常能够在一些古装剧中看到某某担任县令一职,或是请知县大老爷为民做主的场面。
针对这样的场面,便产生了一个极为有趣的问题,那便是“县令”和“知县”有何区别呢?
其实,要了解“县令”和“知县”的区别,我们就要从这些官职的称谓来源进行论述了。
一、县令
说起县令这个官职,想来绝大多数人也都知道,其职位便是一县之长,也就是一个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实,县令这样的官职早在周朝便已经有了。不过那时候的官名不叫县令,而是叫做县正。在《周礼》中,就明确记载县正就是一县之长,其职责便是:“各掌其县之政令”。
春秋时期,便已经有了郡县的说法,到了战国末期,郡县的划分已经在多个国家设立。其中县比郡小,县是郡的下一级行政机构,此时总管一县之长的官员,已经明确有县令的叫法了。到了秦国一统天下之后,国内总共设立三十六郡,以监天下之县。
这个时候秦国法规规定,但凡是人口万户以上的县为大县,其一县之长的官职为县令。而人口不足万户的县被称为小县,其一县之长的官职为县长。换句话说,大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县令,小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县长。
到了汉代之后,根据县的治理难易程度划了剧县和平县之分,但如同秦代一样,县令仍旧是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权能在《后汉书》当中都有明确记载:“皆掌治民,显善劝益,禁奸罚恶,理讼平贼……上诉于所属郡国。”
从这些记载来看,秦汉两代的县令权力还是挺大的,从治理百姓到惩奸除恶,从统计一县之户口到处理各类琐碎事情,全部都是县令的职责范围所在。如此,也难怪《清明集》卷二中有“县令之职,最为劳人”的说法。
到了唐代的时候,国家取消了大县县令,小县县长的职能划分,而是将县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一县之长的官职称谓仍为县令。其职责权能跟以前相差不多,都有主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的职责。五代时期,因藩镇割据的缘故,导致县令一致几乎成了虚职。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县令”官职的相关介绍,从县令的一些职责和权能来看,它跟丞相的职责权能很像。只不过,县令是一县之长,是一县之父母官,而丞相从某种方面来说,是一国之长了。
那么,所谓的“知县”又是什么样的官职呢?
其实,在唐朝以前是没有知县这个称谓的。知县这个词语最早见于唐朝,“知者,云知某官事”,其意思便是支持,掌管之意。
二、知县
据宋代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记载,唐代的时候有了知县的说法:“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其中的知县事,也就是后来人们所熟知的知县。只不过,在当时县令仍然是一县之长,知县事也并非是固定的官职,而是“因事而设,事已即罢”。也就是说,需要的时候去设立一个知县事的职位,不需要的时候就将其废除,跟常置的县令一职是不同的。
不过,因为五代时期县令的职责权能被藩镇割据的武夫悍将所干扰的缘故,到了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为了共中央集权的效能,专门设立了由中央直接派遣县尉的制度。这种制度的设立,确定了天下赤县和畿县等政务繁重的县区由中央派遣常参官担任知县一职,行使县令的职责和权能。
此外,若当地还驻有戍兵的话,那么朝廷派遣常参官担任的知县一职,还会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的职责权能,将军事也掌管于手中。其职责权能大大增加,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确实强化了中央集权,加强了对全国各地的监管力度。
如果是一些政务不那么繁忙的县区,朝廷没有派遣常参官担任知县一职的话,那么当地还有原来的县令总管一县政事。这个时候的县令和知县虽然在职责和权能方面相差不多,但其中区别也比较明显。
其中,知县是中央直接派人担任的,其地位总的来说要高于县令。而县令则是中央不派遣常参官担任知县时,才会总管一县政事的行政长官。很明显,县令的地位要低于知县。
这一点在宋代李心传的《旧闻证误》有过些许记载:“自唐以来……朝官出为县令则解内职,朝官出为知县则带本官。”其中的意思很明显,朝廷如果派人出任县令一职,则需要将其原本的职位给撤掉,倘若派人担任的是知县一职,那么还可以兼任其原本的官职。
从这里便可以看到,虽然知县和县令所能行使的职责和权能差不多,但在统治者的心中,知县的地位明显是要高于县令的。
那么,宋代知县和县令的权力真的有那么大吗?
从一些文史资料中来看,知县和县令简直就是一国丞相的缩小版本,是一县区域内的最大行政长官。然而实际上,宋代的知县和县令,其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权力受限
从地位上来讲,宋代的知县地位要高于县令,即便他们所行使的职责和权能相差不多,但因知县更接近统治者的缘故,以至于知县的地位更高。不过,不论是知县还是县令,在文史资料中的记载,这两者的职责范围都非常的大。
比如说,县令和知县都要统计一县的人口,征收家家户户的赋税,任命一县之内的差役,了解治下民众的田桑之事,安抚流民以及赈灾等等事务,它们的职责权能几乎可以说是集军政、行政、民政以及司法和财政于一身的最高长官。
从表面来讲,知县和县令确实仿佛一个小丞相一般,在自己的掌管范围内,有着滔天的权力。然而实际上,宋代因为太过惧怕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的局面,以至于加强中央集权过了头。以至于县令和知县这样的一县长官虽然有莫大的权力,但仍然要受到监司、通判以及知州等长官的监管。
而在任用知县和县令一县之长时,过分看重官员的资格,而忽视了个人的才能。以至于知县和县令的责任繁重,但权力却受到了限制。便是这样的缘故,以至于宋代这个重文轻武的时代,士大夫都不怎么愿意做知县和县令这样的官职。
结语:
总而言之,知县和县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同样的官职。只不过知县是唐代以后才出现的官职称谓。细说起来,其职责和权能都想差不多。其中一些细微的区别,前文已经说过。那便是知县由中央派遣的常参官担任,而县令由地方“选拔”而来。
因此,从知县和县令在统治者心中的地位来看,我们是不能将其混为一谈的。不过,论及两者的权力,我们就没必要将其分得太清楚了。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到了明清以后,知县几乎已经彻底将县令取代了。
参考资料:《周礼》、《后汉书》、《清明集》、《云麓漫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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