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积重难返法院调解促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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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一个称谓,是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的结合。古人多用“秦晋之好”来形容夫妻之间的恩爱,夫妻之间本应是守望相助、举案齐眉的,即使发生了感情变故,也应该好聚好散。

双沟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陈某(女)打工期间与被告王某(男)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一同回到泗洪工作,于年11月在泗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儿子出生以后,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原告陈某遂离家外出打工,长年不回家。因双方长时间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也变淡了,陈某便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经与王某协商离婚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双沟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运用调解机制以力促双方不要因离婚而产生仇恨。驻庭人民调解员朱泽松在了解案件情况以后,分别约谈了陈某和王某,得知两人均有离婚的意向,只是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及抚养费的支付存在不同意见。经过朱泽松耐心、细致的调解,陈某和王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与陈某离婚,儿子由王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自行承担,但王某要保证陈某对儿子每月一次的探视权,至此,本案成功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一世的秦晋缘分。作为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且行且珍惜,共同维护夫妻感情。实在不得以选择分手,也应该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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