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讯:和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华达财富港內街25号商铺(河源第一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
项目名称:和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
最高限价(如有):12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和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和平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转运数量:垃圾量:约.65吨/年
年预算金额(元/年):.66
总预算控制金额(万元/三年):约.00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或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服务。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①近一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任意一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②近一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任意一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1.6.投标人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内,没有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注:环境卫生行政处罚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